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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公告 更新时间:2024/3/1 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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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就我区202 4 年 上半年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转出受理时间: 202 4 年 3 月 7 日11 时至 8 日24 时 转入受理时间: 202 4 年 3 月20 日 11 时至 21 日 24 时 二、办理 流程 (一)转出 办理 流程 第一步: 登录系统网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新疆招生网 , 点击进入 “ 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未注册考生需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进入系统,注册用户名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第二步: 填报信息。点击 转考申请(转出) 按钮,查看转出课程信息,选择审核地区(可按考生当前所在地州市就近选择)、转出原因、专业层次、课程合格时间、转入省市、转入专业,填报本人转入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第三步: 上传材料。 按照系统要求格式 上传准考证扫描件 (包含我区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如有 其它 补充 说明材料 也需扫描上传 。 第四步 : 提交申请。考生确认填报 各项 信息无误后,点击 “ 提交转出申请 ” 。 确认 提交后, 所有 信息不得更改,因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办理转出手续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 第五步: 等待信息审核。考生提交申请后,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在 24 小时内完成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结果无短信通知,考生须在申请期内随时查看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系统 下载 打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 ( A4 幅面正反面打印 ) ,并签字确认。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向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未通过原因。 第六步: 现场确认 审核 。 考生 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准考证 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我区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 , 按照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 要求 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审核 。 第 七 步: 完成考籍转出。办理转出考生需于网上申请 后及时与转入省考试机构联系咨询、办理转入手续 ,因未按规定时间或不 符合转入省要求被退回的, 本次转考作废 , 考生 可于下次转考期间重新申请办理 。 (二)转入 办理 流程 第一步: 同转出流程第一步。 第二步: 核实转入信息。点击 转考申请( 转入 ) 按钮,核实转入课程信息,并选择转入地区(可按考生当前所在地州市就近选择)。 第三步: 上传材料。 按照系统要求格式 上传 转出省 准考证扫描件 。如有 其它 补充 说明材料 也需扫描上传 。 第四步: 现场确认 审核 。 考生 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 我区 准考证 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转入地教育考试机构 要求 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审核,并 于确认现场打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 ,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交 ,完成考籍转入。 三、相关要求及事项 ( 一 )转出 办理 要求 1. 考生须在转入地通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地取得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考生所有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须 一次性转出。 2 . 以下情况 (成绩) 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 (1 )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 (2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 ; ( 3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 ( 4 )免考 课程、 实践环节考核 及 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3. 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区 将 不再保留考生考籍信息及 课程 成绩 ,考生各项考籍业务仅可在转入省教育考试机构办理。 (二) 转入 办理 要求 1. 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 “ 转考平台 ” 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 “ 转考平台 ” 之外的转考信息。 2. 转入考生 须 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3. 转入考生 须 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 门、本科不少于 4 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 申请办理 毕业手续。 ( 三 ) 其他事项 区内 考生 跨地、州、市 报考 自学考试无需办理转考。 如遇疑问,可电话咨询所属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如下表。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 4 年 2 月 2 8 日 新疆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