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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8/4 1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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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 我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日程安排 工作日程安排参见《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省际转出 1.省际转出工作沿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受理申请数据和邮件受理电子申请材料的线上受理方式,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应提前将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向考生公布。 2.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应根据省际转出条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数据和邮件传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信息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zkk.sceea.cn)中处理申请数据,同时将考生传送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印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工作日程规定的时间整理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自学考试处考籍工作分工表见附件2)。 省际转出申请材料中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以下简称《笔迹采集卡》),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2016年以前或以后的无需填写。《笔迹采集卡》须以jpg格式单独报送,文件名为“考生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每项之间用“_”分隔。 3.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的转出申请不予受理;不符合省际转出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清晰、完整、准确,并且和申请数据的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笔迹采集卡》须按要求命名,不按要求命名的须按要求修改后再报送,确保报送格式的统一规范。 4.考生的转出申请在我省审核通过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5.转出的考籍将以电子档案的形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转出。预计考生可在9月10日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6.若成功转出的考籍电子档案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转出申请的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预计2023年10月9日以后考生端和管理端均可登录信息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7.省际转出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省际转出申请名单(纸质版,信息系统管理端导出,按准考证号升序排列); (2)考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按准考证号升序整理); (3)《笔迹采集卡》(电子版)。 (二)省际转入 1.省际转入工作采取现场受理转入确认材料的方式,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应结合本地(校)实际安排好具体工作,严格现场受理流程,杜绝“替转”等违规情况发生。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的考生,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应在核实情况后采用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受理,务必做好转入考生的身份确认。 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接收在教育部“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0日)内转入我省的考籍电子档案,并在9月15日下发《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入名单》(以下简称《转入名单》)电子版,作为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开展省际转入工作的参考依据。 3.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转入确认材料,务必对《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以下简称《转入材料粘贴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要求考生在《转入材料粘贴表》上亲笔签字确认,于2023年9月22日(含)前在《转入名单》电子版中“转入材料”一栏完成“已确认”或“未确认”登记并回传。纸质材料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留存备查。 4.省教育考试院对完成转入确认的考生进行转入条件的审核,最终符合转入条件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将进入我省考籍库,预计2023年10月16日以后考生端和管理端均可登录信息系统查询相关考籍信息;不符合转入条件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的电子档案将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区、市)。 由于教育部“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只要涉及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整个电子档案将被全部退回。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省际转入“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的条件和要求,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配合受理考生更改专业的申请,以便省教育考试院在审核转入条件时,能够准确判定转入课程的有效性。 (二)考生申请办理省际转考的相关表格(《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sceea.cn)《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中下载。 (三)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应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认真履行受理申请、资格审核、数据处理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职责。因未按要求审核、材料错报漏报或报送逾期等情况造成的问题,由受理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信息系统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四)省际转考工作是考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前部署,并指定精通业务的专职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本次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 1.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日程安排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24日 四川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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