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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关于自考考生办理转考、合档手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6/23 10: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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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自考考生办理转考、合档手续的通知 省招考办在二○○四年十月份自学考试报名期间,要求持有我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八位考号)的考生,须到当时报名的招考办办理合档手续,但从我省目前的考籍管理工作中发现,大部分此类情况考生,只在报名期间登记了不同考号,但还没有具体办理合档手续。望此类情况的考生抓紧时间到原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转考或合档手续,以免影响办理毕业手续等事宜。 从现在开始,省际间、省内市(地)间办理转考手续和合档手续的管理方式与以前相比稍有变化,根据我省新的计算机考务考籍系统管理规定: 一、省际间转考: (1)外省转入我省: 待我省自考办收到考生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籍档案后,考生方可持“外省的转考介绍信”、“外省准考证”和“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合档手续。 (2)我省转住外省: 考生持“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须上交招考办),到所报名的招考办按照要求办理转考手续,由受理办理转考手续的招考办将考生的考籍档案连同“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此单一式四份,从04下开始使用,由地市招考办到考藉科领取,具体使用方法见该单右侧说明)、《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转考考籍登记表》(签字手续齐全)到省自考办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 二、省内市(地)间转考: 二○○四年十月首次报名新考生不涉及省内转考问题。老考生持“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省内转考须上交旧“准考证”,受理办理转考手续的招考办按照《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转考考籍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办理转考手续的招考办(转出地招考办)经办人签字并盖招考办公章后交给考生本人做为转考凭据,一份随考籍档案交转入地招考办。 三、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旧准考证的考生,须将考籍档案转到最后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号里,由办理毕业证书的市(地)招考办按其旧考号所对应的新系统考号办理毕业证书。 四、办理转考手续费用: 考生向转出地招考办交40元转考费。合档不收费。 五、考生办理转考、合档手续时间、地点 省际间: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省与省之间考籍档案的转入、转出事宜。 省内市地间:一年分为两个时间段在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 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开始至五月份第三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 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开始至十一月份第三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三号 黑龙江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